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维修期间都无法所以,可是对于出租车在此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如何确认?
委托方:潘某某
受托方:蚌埠市宏鑫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
评估对象:(预约出租客运)
评估目的:咨询
评估原因:潘某某在2020年06月购买了一台传祺汽车,办理了网约车手续后将该车作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使用,分别在滴滴与美团两大平台进行运营。在2021年02月15日,潘某某与家人驾驶该车准备回南京工作。在经过武汉时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被后车追尾,车辆尾部损坏严重。经武汉交警认定,对方车辆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,潘女士没有责任。后潘女士将车辆放至4S店维修。在同年的3月14日车辆才修复完成。对于车辆的维修费用,对方车主的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了定损,但因为在维修过程中该车一直没有营运,对潘女士的收入造成原因。对此对方拒绝承担任何费用。因对方拒绝协调,后潘女士在事故发生地对对方车主及保险公司进行起诉,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。在提供诉讼材料后,主审法官要求潘某某提供运营损失评估报告。后潘某某委托我司对车辆停运损失进行鉴定评估。
评估过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