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辆发生事故后,为何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维修单位的报价相差巨大?应该如何处理?

委托方:某某人民法院
受托方:蚌埠市宏鑫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
评估对象:别克
评估目的:司法鉴定  
评估原因:近日某某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。原告在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了理赔定损程序,后保险公司对其车辆进行了定损评估。但定损价格远远低于修理厂想要的维修费用。后以个人的名义委托了镇江某某保险公估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评估,该公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为12万元。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公估公司评估结果进行保险理赔。保险公司在接受理赔要求后,认为该评估公司给的评估结论已严重失真,拒绝叶先生的12万的理赔要求。后叶先生进行了司法诉讼。某某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件后进行了案件简易流程,但双方争议较大,无法调节,后委托我司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评估。

现场照片: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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